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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



 

  根据《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制定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成立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国家线为准,调剂考生按照《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附件3)。

5.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 20253269:0016:00

地点:实验楼B 50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685311968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时间:2025327日上午9:0011:00

地点:实验楼C 501

2)面试

时间 2025327日下午13:00-15:00

地点:实验楼A307(生物学) B 506(生物与医药)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生物学专业:生物学综合、生物与医药专业:现代生物技术导论)。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含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2)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情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考生务必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见附件4)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次。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提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贵阳学院现场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考生做好复试前的准备,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到达复试地点。

七、录取工作

()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拟录取

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复试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五)公示

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日。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一、其他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提醒各位考生提高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阳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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